“世界杯”开赛在即,广大球迷将迎来期待已久的狂欢时刻。可热闹背后,个别不法分子也“蠢蠢欲动”,在网络赌球平台打着操作简单、赔率超高的幌子诱人投注,有些球迷一时麻痹很容易掉进圈套。近期,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为足球赌博网站发展代理的案件,以开设赌场罪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依法惩处踩踏法律雷区的行为。
基本案情
被告人林某通过微信联系郭某(已判决),提供足球赌博网站的代理账号给郭某,由郭某发展会员接受投注,按照投注额2.5%的比例返取“水钱”。之后,郭某在自己的代理账号内开设多个会员账号,给下线会员进行投注参赌。至案发,郭某代理账号内下线会员账号投注金额累计976690元。林某通过微信向郭某转账结算赌资7万余元,由郭某与下线会员进行结算。
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明知是赌博网站,仍为赌博网站发展代理,接受投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依法应予惩处。根据本案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判决:被告人林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林某不服,提起上诉。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网络赌球大多依托境外平台运作,不少人可能觉得线上投注悄无声息、隐蔽安全,靠发展代理、拉拢投注就能轻松赚大钱,这些行为实则已经触碰法律底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开设赌场”。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可认定为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具体到本案,被告人林某靠发展赌球代理牟利,平台累计赌资96 万余元,最终因开设赌场罪被判六年有期徒刑,贪心换来牢狱之灾,实在得不偿失。
在我国,任何形式的赌博行为均不被法律所允许,参与或邀约他人参与网络赌球涉嫌违法犯罪。火热的世界杯即将拉开帷幕,球迷一定要文明、健康观球,在合法范围内挥洒热情,千万别被高收益的噱头、高赔率的诱惑冲昏头脑,切勿抱着侥幸心理参与赌球、充当平台代理,避免一时糊涂而追悔莫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撰文:徐晓曦